答:根据苏州市相关政策规定,以下救助对象在参保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困境儿童、低保边缘人员、困难家庭重病重残人员★、支出型困难大病人员、本市户籍的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具有本市户籍的重度残疾人。
答★: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年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重要提醒,苏州医保集中征缴期和★“苏惠保2025”的参保时间均截止到本月底!双重保障更放心,2025保障不可缺失!
答:可以,但建议在集中征缴期补齐保障。集中征缴期后★,当年度仍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全年各时段个人缴费标准一致★。当月缴费,次月起至当年年底可正常享受居保待遇★。
门诊报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以及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按医保规定购买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用药或处方药的费用,均可纳入报销范围。
答:不亏!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群众,从第5年起每多参保1年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于当年没有使用医保基金的参保群众,第二年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具体以市文件为准。
其他保障★:包括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以及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大病保险、实时救助等基金支付的部分。
10★. 新生儿户口还在办理中,居民医保最迟什么时候办理★,可以不影响待遇?
答★:不可以。根据政策规定,每位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在一个地方参加居民医保。
答:有必要的!医保作为一项基础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解决基础就医问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保基础上的进一步保障。例如★,深受苏州市民信赖的“苏惠保2025”是苏州城市定制型普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由苏州市20个政府部门共同推动,作为医保之外的补充保障,能够极大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答: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参保人员应当在集中征缴期内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成功缴费后★,医保待遇从2025年1月1日开始享受。
住院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后★,满足大病保险保障及医疗实时救助基金保障的费用★,按相应规定结付。
2025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正在集中缴费期★,为了确保医保待遇不受影响★,请广大苏州市民及时参保缴费。在集中征缴期★,不少市民有待遇享受、参保缴费等问题,苏州市医保局就近期热点给出了权威解答我们一起来看:
②关注【苏州医保】公众号主页,点击底部菜单栏【掌上大厅】选择【苏惠保】立即参保;